
近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自然资源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,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。《通知》明确,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。
这是相关部门首次将推进现房销售写入正式文件中。
在此之前,我国商品房销售制度以预售制为主。按照该制度,房企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进行出售,与购房者约定交付时间,并收取定金或预付款。与现房销售的“所见即所得”不同,在预售制度下,购房者需承担交付时间、交付品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,开发商则可借此获得资金补充。
自1994年原建设部出台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至今,预售制度已经沿用了30多年。其间,这项制度为房企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,并成为助力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动力。
近几年,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,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反转。在购房者话语权提升、房地产风险底线强化的背景下,预售制度存在的根基已经发生动摇。
虽然《通知》并未对现房销售的推进提出硬性要求,也未给出预售制度退出的时间表,但种种迹象表明,这项制度正在加速退出历史舞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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